范围广泛 保障安全
信用社每天参加深圳、广州的票据交换,使信用社支票能广泛用于以下城市: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肇庆、江门、清远、南海、三水、高明、顺德
。
申请轻松 手续简便
在信用社按有关规定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以及凭有效真实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并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都可以申请领购支票,经信用社批准后,即可领购和签发支票。
服务小指南
1.支票通过背书,可以流通转让。
2.已签发的支票遗失,可以向其开户信用社申请挂失并向开户信用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止付手续。
3.支票结算的达帐时间:
(1)收、付款帐户均在信用社开户时,付款方将支票与进帐单拿到信用社提示付款,款项当日到帐;
(2)收、付款人一方不是我社户口的(即其中一方是异行或异地的),可经票据交换进行资金结算。
支票 进帐单 次日达帐
持票人--------→ 付款人--------→票据交换---------→收款人
提示付款 开户行 开户行
支票 支票 次日
收款人 --------→ 收款人------→票据交换------→ 付款人
提示收款 开户行 开户行
↑ 无退票,第三日已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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